安理会辩论:加强法治,阻止危害人类罪行 

安理会辩论:加强法治,阻止危害人类罪行 
图片:UN Women/Ryan Brown
危地马拉的赛普尔扎科土著妇女状告两名前军官犯有危害人类罪,并开创性地赢得了诉讼。(2018 年 4 月图片)

安理会今天(6月2日)在轮值主席国阿尔巴尼亚的主持下,对如何加强对种族灭绝、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等严重违反国际法行为的问责和司法公正问题进行了辩论。 

安理会成员听取了联合国最高司法机关国际法院的院长、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和一位牛津大学法学教授的简报。他们主张通过一项关于预防和惩治危害人类罪的公约。 

联合国的专家机构——国际法委员会制定的公约草案目前正在联合国大会的审议中。 

准备就绪 

国际法院院长琼·多诺霍法官( Judge Joan E. Donoghue)说:“通过一项关于危害人类罪的公约将是促进对违反国际法中一些最基本义务的行为追究责任的一种方式。” 

“国际法院随时准备根据这样的公约对它拥有管辖权的任何争议作出裁决。” 

拥有“世界法院”之称的国际法院负责解决各国提交的法律纠纷,其判决具有约束力。 然而,多诺霍法官指出,国际法院必须“说服”各国政府,它有权审理相关案件。 

承认国际法院的管辖权 

多诺霍法官在国际法院所在地荷兰海牙通过视频连线发表讲话时说,如果双方承认其管辖权,国际法院可以考虑任何诉讼请求和反诉。 

在其他情况下,国际法院的管辖权是有限的,如当特定国际公约中的条款——例如关于种族灭绝或种族歧视的条款——被援引为管辖权的基础时。 

她说:“今天,当武装冲突和大规模暴行继续在世界各地给人类造成苦难时,我借此机会提醒会员国,国际法院只能在会员国赋予其管辖权的情况下能够促进问责。“ 

填补空白 

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巴切莱特呼吁加强规范和体制框架,以进一步加强问责和司法工作的法律基础。 

她在日内瓦通过视频连线发表讲话时说:“在我看来,通过《防止和惩治危害人类罪公约》将填补当前国际框架中的一个重大空白,并促进该领域的国际合作。”  

她进一步指出,为问责提供管辖依据的相关条约应得到普遍遵守,并应得到所有国家的批准。 

以受害者为中心 

这包括《罗马规约》,该《规约》是 1998 年建立国际刑事法院的国际条约,该法院负责起诉战争罪、危害人类罪和种族灭绝罪。 

巴切莱特鼓励所有国家“为了整个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接受国际刑事法院的强制管辖权。 

她指出,联合国安理会对独立和公正的调查、司法和问责工作的支持至关重要,同时强调将受害者置于这些努力的核心的重要性。 

她说:“这不仅是正确的做法,承认创建这些程序是为了受害者, 它同时也有助于首先识别和解决导致严重侵权行为的条件。”  

解决侵略罪问题 

对于牛津大学的达波·阿坎德(Dapo Akande)教授来说,公约草案的通过“将确保将惩罚危害人类罪的框架置于与种族灭绝罪和战争罪类似的水平之上”。 

阿坎德进一步指出,问责的焦点具有不完整的一面,因为第四种国际罪行——侵略罪——往往得不到追究。 

他说:“为完善对所有国际罪行追究责任的规范框架,各国应考虑批准关于侵略罪的《罗马规约》修正案,以使国际刑事法院能够对这种最严重的国际罪行行使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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