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司法】贵州瓮安县刘水金刑事冤假错案申诉人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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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司法贵州省瓮安县刘水金刑事冤假错案申诉的公开信

阳光司法】 申诉人刘汉文(电话:13518546568)为儿子刘水金遭受司法领导有受贿线索,以职权利用刑事办案人员。故意制造冤假错案,栽赃、陷害、冤枉我儿子刘水金五个罪,共计判处有期徒刑20年执行18年6个月,现服刑于贵州省凯里监狱。

不服一审判决(2020)黔2725刑初201号。

不服二审终审裁定(2022)黔27刑终7号。

不服二审驳回申诉通知书(2022)黔27刑申13号。

不服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3)黔刑申34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二审驳回申诉通知书,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

2、依法追究陈维方行贿后牟取利益的刑事责任。返还受害者酒店转让现金400万元,受害人刘水金的210万元,刘水清的100万元。如数返还刘水清新增酒店价达300多万元的设备设施及物资。

3、依法追究广西宸帆商贸公司原法人谢伟杰、秦宴龙向瓮安县法院提供使用“假公章”证据的刑事责任。广西宸帆商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谢伟杰和秦宴龙非法占有刘水金2014年9月3日买钢材付款145万元,至今还非法占有85万元应当追还给刘水金。

4、依法按照2014年4月29日签订的转让《合同书》第八条约定:由甲方(卖方陈维方)赔偿支付乙方(买方)违约金200万元(即:刘大魁、吴朝伦应得50万元,刘水金应得100万元元,刘水清应得50万元)。

5、依法由陈维方(卖方)承担收款400万元后占有买方7年定期存款利息,按《贵州银行》7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即:刘水金为60万元。刘水清为30万元)。

6、依法改判刘水金无罪,立即释放刘水金。

 申诉人不服的理由:

司法领导有受贿线索,以职权利用司法办案人员为行贿人牟取利益,数额巨大,无任何法律文书组织三十多人,横行霸道,欺压百姓,行凶作恶,强夺百姓朱跃、朱仁江、刘大魁、吴朝伦、刘水清对行贿人陈维方已付款400万元买得的酒店租赁使用权、经营权,连同刘水清新增酒店价达300多万元的设备设施及物资等全部强夺交给了行贿人陈维方,陈维方卖给买方的经营权等全部收回。非法牟取占有买方700多万元的钱财至今,形成了“恶势力集团”的行为抢夺百姓钱财的事实,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

不服一审法院:

1、将受害人以“强迫交易”定罪,相反受害者朱仁江,刘大魁,吴朝伦被判重刑,情节特别严重,案外人刘水金已被栽赃冤枉判重刑,最特别严重的是另外栽赃冤枉刘水金四个罪,共计五个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执行18年6个月。由于受贿人郑凯是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权威大,人员广,县、州、省纠集本案办案人员同心一致,对本案明知明显的栽赃冤枉刘水金五个罪,一审判决书中全是一些空口无凭的记录,栽赃冤枉的事项,隐瞒刘水清在银行转款给陈维方100万元与陈维方酒店经营权转让交易。诬告刘水金出资100万元与陈维方酒店经营权转让交易。隐瞒朱跃等人与陈维方酒店经营权转让的第二年20I5年7月30日,朱跃经工商部门审查核准登记颁发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朱跃和朱仁江持股51%后以210万元转让给刘水金的,吴朝伦,刘大魁持股49%分了24%的股份给刘水清。所以刘水金占有的酒店经营权股份交易与陈维方无关,是朱跃取得酒店合法经营后转让给刘水金的,一审判决栽脏冤枉刘水金强迫交易罪。陈维方收款400万元后,行贿非法牟取利益400万元,30万元,应返还给受害者刘水清100万元,刘大魁,吴朝伦100万元,刘水金210万元,朱仁江20万元。各有凭证。已证明:刘水金遭受诬告,遭受冤枉的。

2、本案在案件发回瓮安县法院重审时,侦查人员越权、越期,侦查栽脏冤枉刘水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隐瞒刘大魁、吴朝伦终审(2O18)黔27刑终54刑事判决书。证明:属刘大魁、吴朝伦个人行为,与刘水金无关。

3、侦查员严重违法,借用刑事手段插入刘水金与广西宸帆公司秦宴龙、谢伟杰钢材买卖,谢伟杰,秦宴龙收了刘水金货款145万元后,无货可供的民事经济纠纷,制造刑事犯罪,栽脏冤枉刘水金“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虚假诉讼罪”。赿权侦查,栽脏、冤枉刘水金犯罪,该案应当全部无效。但是刘水金付款145万元给广西宸帆公司谢伟杰、秦宴龙买钢材后,实收只有6O万元的纲材,至今还非法占有刘水金85万元钢材款,应当立即返还给刘水金。

4、原判决对每一个罪均无分别注明认定事实的证据。均无分别注明适用的哪条法律。均无分别注明定罪量刑的证据。这就证明:没有事实,没有证据。就是栽赃冤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

二审终审裁定严重违法:

对每个罪均无分别注明认定事实的证据,对每个罪均无分别注明适用的哪条法律,对每个罪均无分别注明定罪量刑的证据,又无证据查证,认证,质证的记载,对“新证据”不予采纳,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维持原判,枉法裁判造成终审裁定错误情节严重。

 二审驳回申诉:

请详见,申诉的理由是证据不足等,并未针对证据不足解决问题。用一些虚假事项,不正确的理由驳回申诉。

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严重违法:

隐瞒申诉人提供的申诉“新证据”及新证据能够证明原判决、原裁定确有错误的说明及事实理由等等证据附后,对一审判决隐瞒事实证据,歪曲事实,故意制造冤假错案,对每一个罪均无分别注明认定事实的证据。均无分别注明适用的哪条法律。均无分别注明定罪量刑的证据。二审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很明知明显栽赃冤枉的,事实是虚假,又无真的事实证据,证据不足,就是无证的徇私枉法,维持原判。已玩忽职守违背法律,就是要故意司法不公,司法腐败。欺压百姓,“就是不予你重新审判,你会怎么样”。为此,特向党中央最高人民法院申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判决书,二审裁定书,二审驳回申诉通知书,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对刘水金五个罪,每一个罪均无分别注明认定事实的证据,每一个罪均无分别注明适用的哪条法律。对每一个罪均无分别注明定罪量刑的证据。应当认定为无事实,无证据,适用法律错误,或无适用哪条法律,改判刘水金无罪,立即释放刘水金。                        申诉人:刘汉文

2023年 8月13日

附:新的证据1号-10号。

1、终审判决(2018)黔27刑终54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证明:办案人员越权侦查,栽赃陷害冤枉刘水金,应全案无效。本案是刘大魁、吴超伦“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于个人行为,不以单位(公司)犯罪论处。

2、陈维方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份。

证明:陈维方公司酒店租赁使用权、经营权转让是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签订的酒店转让合同书,合同应当合法有效。

3、房屋租赁使用权、经营权转让《合同书》一份。

证明:陈维方酒店转让是租赁使用权、经营权的转让,陈维方转让酒店加盖了他两大公司印章,证明合同书是有效力的。第四条约定了分期付款,第五条甲方(陈维方)在协议签订之日需向乙方(朱跃)移交亿伦加公司及格泰国际酒店营业执照等等手续,第八条甲方(陈维方)保证合同的效力,保证买方经营不受任何影响,否则,应赔偿买方违约金200万元。

4、陈维方收款400万元收条一份。收到30万元收条一份。

证明:应返还受害者2014年4月-5月付现金400万元,2015年3月5日付现金30万元(即:朱跃(朱仁江)的230万元应返还给刘水金210万。朱仁江收20万元,刘水清收100万元)。

5、刘水清向陈维方按约定从银行转款100万元凭证一份。

证明:是刘水清与陈维方转让酒店交易的。是办案人员在栽赃冤枉刘水金。

6、刘水金向广西宸帆公司谢伟杰银行转款145万元凭证。

证明:刘水金向广西宸帆商贸公司法人谢伟杰买钢材从银行转款145万元的证据,实收60万元钢材,还有85万元。

7、吴丹的书证二份。

证明:经吴丹介绍广西柳州宸帆商贸公司秦宴龙、谢伟杰给刘水金认识购买钢材,刘水金转款145万元后,宸帆公司无法钢材提供,又无款可退,双方协商将货款转为借款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的约定是承担利息。

8、瓮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委托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出据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一份。

证明:秦宴龙、谢伟杰使用假公章,应追究秦宴龙、谢伟杰的刑事责任。

9、行贿受贿线索,陈维方公司员工的《书证》一份。

证明:陈维方行贿200万元给上级领导给他把酒店拿过去的。

10、交省高院的申诉材料共计八份(申诉书附8次邮寄凭证)。

证明:省高级人民法院隐瞒申诉人提供的新证据及重新审判的理由。

附:2证据:

1、一审判决(2020)黔2725刑初201号刑事判决书一份。

2、原二审终审裁定(2022)黔27刑终27号裁定书一份。

3、中级法院(2022)黔27刑申13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一份。

4、高级法院(2023)黔刑申34号通知书一份。( 刘水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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