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非法占地,污染环境,环评报告作假,打击报复举报人。这样的违法企业是如何在村民多次举报中安然无恙,又是什么人在背后为这违法企业撑腰?安徽省石台县已有公务人员因与开办矿山的黑恶势力勾结而被查处,公务人员与企业之间一定要保持距离,为合法企业服务,而不能为非法企业“服务”!
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坐落于安徽省池州市的非金属矿生产企业,主要产品是建筑骨料,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因非法占地及污染环境而与周边村民矛盾不断。2020年4月,村民向池州市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实名举报竹丰矿业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石台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人员无视举报人送到她们办公室的污染现场照片,辩称该企业环保指标正常,没有污染环境现象。4月12日,举报人之一从该企业附近公路上正常行走,被该企业人员非法拦截,威胁要弄死举报人。经举报人电话举报,4月15日上午10时许,池州市贵池区自然资源部门来人由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胡善斌陪同查看该企业违法毁林、毁田修路的情况,后称临时有事要回去。胡善斌、舒荣都说回头再来取证,该企业厂房、办公室都没有用地手续。该企业办公室违法占用耕地约1000平米,生产车间物料大棚据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2019-12-2010:39市长热线栏目所发布“反映牌楼镇竹溪村竹塘组当地长岭石子厂污染严重”的文章中显示是7300平米,该物料大棚用地未与村民签定用地合同。4月27日上午10:15石台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股致电举报人,说五一后给举报人受理告知书。
5月13日上午09:27举报人去电贵池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舒荣,称下周一开会研究,结果会回复举报人。
2020年5月21日11:19举报人呼叫舒荣,没有接电话,15:13再次呼叫舒荣,还是没有接。15:18拨打056612336,回复是转到石台县政府办理。15:23呼叫13399660949,回复占地是占的贵池区的。15:27呼叫舒荣电话,没有接。
2020年5月24日08:18,池州市自然资源局05662816164联系举报人,说执法部门于4月22日进行现场调查,当时即下责令改正行为通知书,当天立案调查。4月23日测绘、笔录、搜集证据。5月18日上会,集体研究认为反应情况属实,决定对安徽竹丰矿业违法占地进行处罚。5月22日下达行政处罚及听证通知书,22日送达竹丰矿业,要求退还土地,拆除非法建筑,恢复林地,罚款。
5月27日下午举报人去贵池区殷汇国土所询问能不能给举报人一份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舒荣说局里通知她下午去拿,还在电脑上QQ聊天记录中指给举报人看通知她去拿处罚决定书的聊天记录。举报人随后赶去贵池区自然资源局,询问能不能给一份处罚决定书复印件,工作人员答复不能给,后说要请示领导,领导开会去了,要等。16:00又去问,领导没回,举报人问能不能看一下内容,说没有处罚决定书,有个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告知书中没有提到物料大棚,解释说他们不知道这个大棚,然后说这个是新情况要汇报给领导。
2020年5月28日举报人于09:26致电殷汇国土所舒荣,舒荣说局里马上去现场调查。10:47舒荣来电话叫举报人去现场。11:00时许,举报人到现场。国土执法人员勘察了大棚、排土场。
2020年6月3日15:43,056612345回复举报人说竹丰矿业办公楼由政府处理,物料大棚位于石台县境内,已办理临时占地手续,有不明白的咨询:05666511120
2020年6月10日上午09:40分,举报人到贵池区国土执法,韩姓工作人员说6月初已经下达处罚决定书,举报人要复印件,说要请示领导,请示后是不能给举报人复印件,可以看一下。举报人看到处罚决定书是5月27日的日期,要求15日内履行。没有包含物料大棚,理由是物料大棚全部位于石台县境内。
2020年6月11日09:22分,举报人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股,工作人员说2018年已办过物料大棚用地手续,问是2018年什么时候、能不能看看手续,答不能。问什么时候办的手续一直未明确回答,叫举报人等2个星期。
2020年6月11日14:36分,举报人到池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支队,柯扬根支队长打了石台电话、贵池区电话后说处罚决定书不能给举报人,向举报人详细讲解了处罚结果。
2020年6月23日11:39分,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5666023495来电,受理举报人6月11日的信访案件,8月23日之前出结果。受理通知书出来后会通知举报人去拿。
2020年7月9日下午14:30分,举报人到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监察股要受理通知书,一工作人员说经办人不在,要举报人留地址电话,说寄受理通知书。
2020年7月13日14:38,举报人联系石台国土05666023495,询问受理通知书,回复经办人不在。
2020年8月7日上午,柯杨根支队长当举报人面打电话给贵池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治处主任吴茂祥,问处罚结果,叮嘱注意时间节点。
(安徽竹丰矿业非法占地修建办公路)
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地建设的办公楼
(安徽竹丰矿业非法毁林修路)
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违法毁林修路
2020年8月17日08:57,05666023495联系举报人说竹丰矿业物料大棚处理决定书出来了,问了邮寄地址,举报人8月19日收到。该信访处理意见书中明确说明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在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了物料大棚的临时用地手续,用地面积为2626平方米。
安徽竹丰矿业未与村民签定临时用地合同是如何办出临时用地手续的?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的是2626平方米,池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是7300平方米的物料大棚,多出来的4674平方米的物料大棚是建设在哪里的?有没有用地手续?群众搞不清楚是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是虚假的还是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说的是虚假的?有一点是明确的,群众认为其中必有一个是虚假的,而这虚假的信息是政府部门发布的。
(安徽竹丰矿业非法占地视法律如儿戏)
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截图石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证实临时用地面积2626平方米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局回复举报人称“2020年8月13日,我局开展对安徽竹丰矿业有限公司检查,该企业于2020年5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三同时”验收,于2020年7月通过市水利局水保验收,已经完成生产加工区和堆料场大棚建设,并配套建设污染物防治设施(收尘实施、雾炮机、喷淋系统等),破碎工序采取封闭式生产;矿山裸露地表已实施覆盖并绿化,剥离的表土设置有专门的的排土场;生产区域道路及场地已经实施硬化,配备有洒水车、车辆冲洗装置,厂区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当中提及安徽竹丰矿业于2020年5月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环保“三同时”验收,举报人在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长岭建筑石料矿年产6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验收鉴定书》附件2中发现“公众满意度调查”部分载明“在被调查者中85%的人认为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台县长岭采石场长岭建筑石料矿年产6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发展有较大的促进作用,60%的人认为项目区林草植被建设较好,70%的人认为项目对弃土弃渣管理较好,有80%的人认为项目对扰动土地的治理恢复好。”。环保部门正是根据这份鉴定书通过“三同时”验收的。安徽绿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在2019年8月编制的《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长岭建筑石料矿年产60万吨采矿技改扩建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送审稿中的“表12-3公众参与调查公众信息统计”中的名单中有已去世的人、有竹溪村村民不认识的“竹溪村村民”,如此公众满意度调查,岂不让人笑掉大牙!环保部门根据此虚假环评报告作出的验收结论有效吗?
安徽竹丰矿业于2019年9月17日已因非法占地罪被贵池区人民法院判处企业负责人有期徒刑,今年又因非法毁林3047平方米被池州市贵池区林业局处以罚款30470元,责令限期恢复被占用林地原状的行政处罚。该企业完全无视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继续扩建办公场地,将违法占用林地进行了硬化。这是将执法部门的处罚决定书当废纸一张啊,法律的尊严何在?
安徽竹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屡次非法占地,污染环境,与周边村民矛盾不断,石台县、贵池区两地派出所已处警多次。2020年5月23日,贵池区牌楼镇竹溪村竹塘自然村村民自发到山上要修复被竹丰矿业毁坏的国家公益林,竹丰矿业报警,石台县小河派出所、贵池区牌楼派出所联合出警,勒令村民下山,据说石台县还准备了特警要上山镇压村民。
试问,这样的企业开办的价值何在?是什么原因让执法部门有法不依、违法不纠、执法不严?
对环境违法一票否决制度作废了吗?对土地违法零容忍不算数了吗?池州市矿山环境生态化、企业社区和谐化为基本要求的绿色矿山考核体系是靠弄虚作假来落实的吗?全面落实《池州市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应急响应,对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一律停产停运的决定是经过审慎研究做出的吗?
有关执法部门亮剑的时候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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